村支书侵占征地补偿款该如何维权?土地承包合同的违约金又该怎么赔?
我所在的村子进行征地,发现村支书疑似侵占了征地补偿款,这让大家利益受损。同时,我自己的土地承包合同里约定了违约金条款,想知道真出现违约情况,这违约金到底该怎么赔。想了解针对这两种情况具体的法律办法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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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说村支书侵占征地补偿款如何维权。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如果村支书在这个过程中侵占征地补偿款,村民有多种维权途径。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所以村民可以向乡、镇政府反映情况。 另外,还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若村支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构成犯罪的,会适用《刑法》中贪污罪等相关规定来惩处。 再说说土地承包合同违约金怎么赔。违约金是为了保障合同履行,一方违约时给对方的补偿。《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也就是说,违约金的赔偿既要依据合同约定,也要考虑实际损失情况,不能过高或过低。 相关概念: 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指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政府从事特定行政管理工作时的身份认定。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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