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之诉超过15天该如何应对执行程序中的时间限制?
在涉及执行程序的时候,我对异议之诉的时间限制不太清楚,结果超过了15天才想起来这回事。现在特别担心会有不好的后果,想知道面对这种超过15天的情况,在执行程序里具体该怎么应对,有什么补救办法没?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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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异议之诉超过了15天,按照法律规定,通常法院将不再受理起诉;如果已经受理,也会裁定驳回起诉。
执行异议之诉,简单来说,是当事人在执行程序里的一种救济手段。当认为执行过程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时,就可以通过这个诉讼来维护权益。法律规定,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这个15天的期限是不可变期限。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虽然超过15天不能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但还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异议。法院会在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进行审查,如果理由成立,会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要是理由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
相关概念:
执行异议之诉: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一种执行救济之诉。
不可变期限:规定的期限不能随意变动。
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法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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