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后不服交通认定书该怎么处理?
我之前遇到了一起交通事故,当时出了交通认定书。现在都过去一年了,我越想越觉得那个认定书不合理。我现在也不知道该咋办,想了解下一年后不服交通认定书要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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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交通认定书是对事故责任划分的重要依据。当当事人在一年后才发现自己不服交通认定书时,需要了解相关的处理途径。 首先,我们要明确,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也就是说,从正常流程来讲,在交通认定书送达后三日内,当事人有权利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上级部门会对事故认定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但这里的时间是三日内,而现在已经过去一年,显然错过了这个复核的期限。 不过,即便错过了复核期限,也不意味着就只能接受原认定书的结果。在后续可能涉及的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将自己对交通认定书的异议向法院提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不会将交通认定书作为唯一的定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使用。这就意味着法院会对该证据进行审查判断。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通过提供新的证据、对事故情况进行详细说明等方式,来证明交通认定书存在不合理之处。法院会结合全案的证据和事实,综合判断事故责任的划分,而不是直接按照交通认定书来确定赔偿责任。所以,即使错过了复核期限,仍然有机会在法律诉讼中争取对自己更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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