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探视权但对方不让带孩子去玩该怎么处理?
我离婚后有孩子的探视权,之前探视时都能正常带孩子出去玩,但最近对方突然拒绝我带孩子出去,只允许在他们指定的地方见面。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保障自己带孩子出去玩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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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视权不仅包括看望孩子,还可以根据双方约定或法院判决,带孩子进行一些活动,比如出去玩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明确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当拥有探视权的一方遇到对方不让带孩子去玩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解决问题。 首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很多时候,对方拒绝让带孩子出去玩可能是存在一些误解或者担忧。比如担心孩子的安全、害怕影响孩子的学习等。通过心平气和的沟通,了解对方拒绝的原因,表达自己带孩子出去玩的目的是为了增进与孩子的感情,承诺会保障孩子的安全等,争取对方的理解和配合。这种方式既简单又有利于维护双方关系,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 如果沟通协商没有效果,那么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可以请孩子的其他亲属、朋友或者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介入,从中调解,协调双方的矛盾,促使对方配合行使探视权。这些第三方往往具有一定的公信力和调解经验,能够更客观地分析问题,帮助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要是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拥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中关于探视权的约定、之前带孩子出去玩的记录等,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协助义务,保障自己带孩子出去玩的权利。如果对方仍然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通过法律途径,能够更有力地保障探视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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