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侵犯著作权罪的辩护?


在面临侵犯著作权罪的指控时,要做好辩护,需要对相关法律概念和辩护要点有清晰的认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五)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 从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辩护是一个重要方向。 从主观方面来看,侵犯著作权罪要求行为人必须具有“以营利为目的”。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主观故意,那么就不构成此罪。比如,某人只是出于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的目的,复制了他人的作品,并没有通过该行为去获取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这里需要有证据来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像相关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都可能成为证据。 客观方面,要审查是否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判断是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是关键。有些情况下,可能存在许可的情况,但由于沟通或者文件保存等问题出现了误解。比如,双方口头达成了使用许可,但没有书面协议,后来著作权人反悔并指控侵权。这时,就需要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曾经获得过许可,像证人证言、邮件往来等。同时,还要审查复制发行等行为是否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严重程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的,或者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的,或者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有其他严重情节”。如果没有达到这些标准,那么也不构成犯罪。 此外,还可以从证据方面进行辩护。要审查指控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比如,证据的收集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如果存在非法收集证据的情况,那么该证据可能会被排除。同时,证据是否能够充分证明犯罪事实也是需要重点审查的。如果证据存在疑点或者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就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最后,合理的抗辩事由也很重要。比如,合理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情形,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如果被告人的行为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那么就可以以此进行抗辩。 总之,做好侵犯著作权罪的辩护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寻找最有利于被告人的辩护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