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当得利被告该如何提出抗辩?

我被人起诉不当得利了,但我觉得这根本不是不当得利。我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被告要怎么提出抗辩,是有什么固定的方式或者要依据什么法律规定吗?希望能了解清楚如何在法庭上合理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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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当得利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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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当得利纠纷中,被告提出抗辩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得到了好处,但这个好处的获得是没有正当理由的,还让别人受了损失。 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这是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 当不当得利被告提出抗辩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证明存在合法依据。如果被告认为自己取得利益是有合法理由的,比如是基于合同关系、赠与关系等,就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例如,有书面合同、赠与协议等。这就好比两个人之间有约定,一方按照约定获得了利益,那就不是不当得利。 第二,依据《民法典》规定的除外情形进行抗辩。比如,如果是为了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的给付,像对无抚养义务的亲属提供生活费用等,这种情况就不属于不当得利。又或者是在债务到期之前进行了清偿,虽然提前还钱了,但这是有正当理由的,也不能认定为不当得利。还有就是明知没有给付义务却进行了债务清偿,比如误以为有债务而还款,这种情况也可以作为抗辩理由。 第三,证明原告没有损失。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之一是造成他人损失,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原告实际上并没有遭受损失,那么也可以进行有效的抗辩。比如,原告声称被告获得的利益是自己的损失,但实际上原告的经济状况并没有因为被告的行为而变差。 第四,证明自己获得的利益与原告的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使原告有损失,被告有获利,但如果两者之间不存在因果联系,也不构成不当得利。比如,原告的损失是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的,和被告获得的利益没有直接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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