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该如何确定案件的被告?


在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情况下,确定案件被告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执行职务”的含义。简单来说,执行职务就是司机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为了单位的工作而进行驾驶活动。比如,快递员开着公司的车去送快递,货车司机按照公司安排运输货物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司机是在执行职务时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将司机所在的用人单位列为被告。因为司机是为单位工作,其执行职务的行为代表了单位,单位应该对司机在工作过程中的侵权行为负责。 举例来说,如果某公司的司机在送货途中撞了人,受害人就可以起诉该公司要求赔偿。公司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发现司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比如司机严重超速、酒驾等,公司可以向司机进行追偿。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将司机和用人单位列为共同被告。例如,当无法确定司机是否是在执行职务,或者受害人认为司机和用人单位都应该承担责任时,就可以同时起诉两者。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来判断最终的责任承担主体。 另外,如果司机是被个人雇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将雇主列为被告,如果雇主认为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也可以向司机追偿。 综上所述,在司机执行职务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时,通常先考虑将用人单位或雇主列为被告,特殊情况下也可将司机和单位列为共同被告。受害人应根据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