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计算机罪是如何认定的?


侵犯计算机罪并不是一个具体的罪名,与之相关常见的罪名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等。 首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侵入”指的是,行为人没有得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合法授权或批准,通过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进入这些特定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允许进入国家重点保护的计算机系统。比如,有人为了获取国家机密,通过编写程序破解密码等手段,进入国防建设相关的计算机系统,就可能构成此罪。 其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意味着,除了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外的其他计算机系统,如果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其中的数据或者对系统进行控制,达到一定严重程度就会构成犯罪。比如,一些黑客通过植入木马程序,控制大量个人电脑组成“僵尸网络”,就可能触犯此罪。 最后,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如果有人制作或者售卖专门用于非法侵入、控制计算机系统的程序或工具,或者知道别人要用这些程序工具去做违法的事还提供,情节严重的就会被认定为犯罪。比如,有人开发了一款可以绕过计算机系统安全防护的软件,并在网上售卖,就可能构成此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