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如何界定?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感觉对方有些行为不太对劲,好像在故意隐瞒一些信息。我不确定这是普通的合同欺诈行为,还是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我想知道这两者之间到底是怎么界定的,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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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合同的签订是常见的行为,然而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容易让人混淆。下面为你详细讲解两者的界定。 合同欺诈行为,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违法行为。例如,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夸大产品的性能,但最终产品仍能基本实现合同目的。从法律依据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意味着受欺诈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者撤销合同。 合同诈骗罪则是一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常见的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等。一旦构成合同诈骗罪,犯罪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主观目的和诈骗的程度。合同欺诈行为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谋取一定的经济利益,但不具有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目的;而合同诈骗罪的核心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合同欺诈行为造成的损失一般相对较小,而合同诈骗罪骗取的财物数额通常较大。如果在商业活动中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还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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