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如何认定危险犯存在犯罪中止形态?


在探讨法律中如何认定危险犯存在犯罪中止形态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白危险犯和犯罪中止的基本概念。危险犯,简单来说,就是只要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即使这种危害结果实际上并未发生,也构成犯罪。例如放火罪,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放火行为,并且该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没有造成实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构成放火罪。而犯罪中止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危险犯的犯罪中止形态认定,要考虑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时间性。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对于危险犯而言,这个过程是从行为人开始实施可能导致危险状态的行为起,到危险状态转化为实际损害结果之前。比如在破坏交通工具的案件中,行为人已经开始破坏交通工具的关键部件,但在交通工具处于足以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状态之后,实际发生倾覆、毁坏结果之前,都有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其次是自动性。行为人必须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也就是说,其放弃犯罪的行为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而非受到外界的强制或胁迫。例如,投放危险物质的人在危险状态出现后,因为良心发现,主动采取措施清除危险物质,避免了危害结果的发生,这就体现了自动性。最后是有效性。行为人不仅要有放弃犯罪的主观意愿和行为,还必须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如果虽然采取了措施,但最终仍然发生了危害结果,那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比如,行为人实施爆炸行为后,虽然试图拆除爆炸装置,但最终还是发生了爆炸,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种情况就不能认定为犯罪中止。总之,在认定危险犯是否存在犯罪中止形态时,要综合考虑时间性、自动性和有效性这几个要素,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这样才能准确地适用法律,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