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故意医疗事故该如何界定?

我遇到个情况,去医院看病,感觉医生的操作有点不对劲,怀疑可能是故意的医疗事故。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故意医疗事故是怎么界定的,有哪些判断标准和依据,好确定自己的遭遇是不是属于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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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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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医疗事故的界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有明确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的过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故意医疗事故。从法律层面来讲,故意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主观上故意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的‘故意’强调的是医务人员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伤害,却依然选择实施该行为。 判断是否为故意医疗事故,通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量。第一,主体方面,必须是经过考核和卫生行政机关批准或承认,取得相应资格的各级各类卫生技术人员。这意味着只有具备合法行医资格的人员,才可能构成故意医疗事故的主体。例如,一些没有行医资质的人进行医疗操作导致的事故,就不属于这里所说的故意医疗事故范畴。 第二,行为方面,医务人员必须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比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了无菌操作原则,导致患者术后感染,这就属于违反诊疗护理规范的行为。 第三,主观过错方面,必须是故意。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医务人员积极追求对患者造成损害的结果,比如医生出于某种不良动机,故意给患者使用错误的药物。间接故意则是指医务人员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对患者造成损害,但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第四,损害后果方面,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痛苦以及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等。如果医务人员虽然有故意违反规范的行为,但并没有对患者造成实际的人身损害,那么就不能认定为故意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虽然这里说的是“过失”,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故意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情况,同样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只不过在责任认定和处罚上可能会更加严厉。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故意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可能会涉及更严重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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