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防卫过当和互殴?
我和人起了冲突,过程中动了手。我感觉自己是在防卫,但对方说我这不算防卫,是互殴。我不太清楚怎么界定防卫过当和互殴,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两者是怎么判断的,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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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和互殴是司法实践中经常涉及的概念,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如何判断。 首先解释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就是当我们面临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采取的用以制止这种侵害的行为。如果这种行为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比如,有人无缘无故打你,你为了阻止他继续伤害你而还手,这就可能属于正当防卫。 防卫过当呢,它本质上是在正当防卫的基础上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判断是否防卫过当,关键看防卫行为是否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程度,以及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害。例如,对方只是轻轻推了你一下,你却拿起刀将对方砍成重伤,这就很可能属于防卫过当。 而互殴指的是双方都出于侵害对方的故意而进行的互相攻击行为。在互殴中,双方都有侵害对方的意图,不存在正当防卫的意图。判断是否是互殴,要看双方是否有互相伤害的故意。比如,两人发生口角后,都主动出手攻击对方,这就是典型的互殴。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虑事件的起因、双方的行为表现等因素来判断是互殴还是正当防卫。如果双方一开始只是争吵,一方突然先动手,另一方在还手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可能构成正当防卫;但如果双方之后都积极参与打斗,就可能被认定为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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