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高空抛物侵权行为该如何界定?

我住的小区经常有人高空抛物,前几天一个花盆差点砸到我。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像这样的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是怎么界定的呢?什么样的情况算高空抛物侵权,有哪些判断标准,我想了解清楚,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也知道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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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空抛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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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界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判断标准。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简单来说,高空抛物侵权行为是指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这里的“高空”并没有一个绝对精确的高度界定,一般是指建筑物的一定高度以上,比如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建筑物。 从构成要件来看,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有加害行为,也就是有抛掷物品或者物品坠落的行为发生。比如有人从楼上扔下烟头、瓶子等物品,或者建筑物上的窗户玻璃、广告牌等坠落。 第二,要有损害事实。这是指因为高空抛物或者物品坠落,导致他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遭受损失。例如,被扔下的物品砸伤身体,或者车辆被坠落的物品砸坏等。 第三,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损害结果是由高空抛物或者物品坠落直接导致的。比如,有人被从楼上扔下的花盆砸伤,那么砸伤这个结果就是由花盆坠落这个行为直接造成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界定还需要结合具体的证据和实际情况。如果发生高空抛物侵权事件,受害人需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筑物的使用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比如提供自己当时不在家、所在位置不可能实施抛物行为等证据,就可以免除补偿责任。 总之,高空抛物侵权行为的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加害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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