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肇事司机逃逸?
前几天我开车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因为心里害怕,我就直接开车走了。现在我很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我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是怎么界定肇事司机逃逸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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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司机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界定肇事司机逃逸需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判断。 从主观方面看,逃逸者必须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也就是说,司机明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却不想承担责任,所以选择逃跑。比如,司机撞车后,心里清楚自己撞人了,但是害怕赔偿或者被处罚,于是马上开车离开现场,这就体现了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 从客观方面看,表现为在事故发生后,肇事司机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逃离现场并不局限于直接驾车驶离,还包括弃车离开等情况。比如,司机撞车后,把车扔在现场,自己步行离开,这也属于逃离现场的行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所以,判断是否构成肇事逃逸,关键在于是否同时具备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和逃离现场的客观行为。如果只是因为害怕而暂时离开现场,但之后又主动返回配合处理事故,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逃逸;反之,如果离开现场后长时间不出现,也不配合处理,大概率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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