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肇事逃逸重伤如何界定?

我开车的时候可能撞到人了,当时有点害怕就直接走了。后来听说那人受了重伤,我很担心这是不是算肇事逃逸重伤。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肇事逃逸重伤是怎么界定的,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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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重伤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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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重伤的界定涉及到两个方面,一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二是重伤的认定。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第二条规定了几种情形,比如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等。也就是说,如果符合这些情形,并且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责任而逃跑,就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其次,关于重伤的认定,依据的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对重伤的定义是机体完整性遭到严重破坏或功能严重障碍。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重伤一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严重危及生命;遗留肢体严重残废或者重度容貌毁损;严重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重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危及生命;遗留肢体残废或者轻度容貌毁损;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重要器官功能。在实际判断中,需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依据这个标准进行鉴定。 只有同时满足肇事逃逸和重伤的条件,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重伤。这种情况下,肇事者要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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