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怎么定性的?
我家里人好像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个事儿了,我不太懂这个。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满足什么样的条件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呢?是看吸收的金额,还是吸收的人数,还是有其他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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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资金,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要理解它的定性,我们得先知道它的一些特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条件。非法性,就是指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简单来说,就是没有拿到合法的许可就去吸收公众的钱。比如一些公司没有经过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就开始向老百姓集资。公开性,是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像在网上大肆宣传自己的投资项目,吸引大众参与。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比如承诺给投资人高额的利息。社会性,指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就是说不挑人,谁都可以参与进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具体的数额和人数标准也有规定。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包括行为的具体方式、资金的来源和去向、造成的社会影响等。只有当这些因素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才会被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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