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界定不同利益主体共同开发无形资产产权的归属?

我和几个朋友一起合作开发了一项无形资产,现在涉及到产权归属的问题。我们每个人都在开发过程中出了力,但对于产权该怎么划分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如何界定不同利益主体共同开发无形资产产权归属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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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权归属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如何界定不同利益主体共同开发无形资产产权的归属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无形资产的概念。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像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都属于无形资产。当不同的利益主体共同开发无形资产时,产权归属的界定至关重要。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具有优先性。也就是说,如果参与共同开发的各方在合作开发之前或者过程中,就无形资产的产权归属问题签订了有效的合同进行约定,那么就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产权归属。例如,A公司和B公司共同开发一项软件,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该软件的著作权归A公司所有,那么在开发完成后,软件的著作权就属于A公司。 如果各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对于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 对于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在著作权方面,如果是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许可他人专有使用、出质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 此外,在判断产权归属时,还需要考虑各方在开发过程中的实际贡献。例如,在共同开发一项新技术时,一方提供了主要的资金支持,另一方提供了核心的技术和研发人员,那么在确定产权归属时,就需要综合考虑这些因素,根据公平原则来进行合理的划分。总之,不同利益主体共同开发无形资产产权的归属界定,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各方实际贡献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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