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定义恶意高空抛物?


在探讨如何定义恶意高空抛物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高空抛物。高空抛物简单来说,就是从高处往下抛掷物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要定义恶意高空抛物,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首先是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恶意高空抛物强调行为人是故意实施抛物行为,并且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持放任或者积极追求的态度。例如,有人因为和楼下邻居发生矛盾,故意从楼上扔下重物,想要报复对方,这显然就是具有主观故意的恶意行为。 其次是行为的危险性。恶意高空抛物所抛掷的物品通常具有较大的危险性,比如砖块、刀具等重物,这些物品从高处落下,一旦砸中他人,很可能会导致严重的身体伤害甚至死亡。如果只是偶尔不小心掉落一个小物件,比如钥匙、小饰品等,一般不会被认定为恶意高空抛物。 再者是行为的重复性。如果行为人多次实施高空抛物行为,不管每次抛掷的物品是否造成实际损害,都可能被认定为恶意。因为多次抛物表明行为人对他人的安全毫不重视,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规定了高空抛物罪,对于情节严重的高空抛物行为,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里的“情节严重”就包含了恶意高空抛物的情形。 总之,判断是否为恶意高空抛物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危险性和重复性等因素。法律之所以对恶意高空抛物进行严格规制,就是为了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的公共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