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居期间的财产怎么界定?

我和配偶已经分居一段时间了,现在对分居期间我俩各自的财产情况有些疑惑。不知道哪些算个人财产,哪些算夫妻共同财产,比如我在分居期间自己工作赚的钱、存的积蓄,还有买的一些物品,这些该怎么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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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居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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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要界定分居期间的财产,首先得明确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通俗来讲,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起获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这些财产都有平等的处理权。而个人财产,就是属于夫妻一方自己的财产,另一方通常不能随意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虽然夫妻分居了,但在法律层面,只要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一般情况下,分居期间双方获得的财产大多还是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在分居期间,一方的工资收入、生产经营的收益等,通常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这些收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不过,如果夫妻双方在分居期间有书面约定,明确哪些财产归各自所有,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比如,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分居期间各自的工资收入归自己所有,这种情况下,工资就不再是共同财产,而是个人财产。 此外,如果是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根据法律规定,这是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即使是在分居期间获得的,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分居期间因交通事故获得的伤残赔偿金,就只属于受损害一方。 在界定分居期间财产时,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如果对财产界定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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