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屋面被业主占据,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我家小区有业主把屋面占据了,用来堆放杂物啥的,我觉得这样既影响大家使用屋面,也有安全隐患。我想投诉,但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有没有懂法律的朋友能告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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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屋面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屋面被业主占据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屋面的产权归属和使用规定等,以便准确地找到合适的投诉部门。 从法律上来说,屋面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屋面就属于这里所说的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对其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一个业主私自占据屋面的行为,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可以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投诉。物业管理公司依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有责任对小区的共有部分进行管理和维护。《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物业有义务处理业主占据屋面这类问题。 如果物业管理公司不作为或者处理结果不满意,那么可以向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一般来说,就是当地的住建局或者房管局。这些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他们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履行职责,也可以对违规业主进行相应的处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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