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如何认定?
我前几天和人起了冲突,对方先动手打我,我在反抗过程中把对方打伤了。现在对方要求我赔偿,还说我是故意伤害。我觉得自己是正当防卫,可又不太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正当防卫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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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认定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是存在不法侵害,这意味着侵害行为是违法的,比如故意的殴打、抢劫等行为。如果对方的行为是合法的,像警察依法执行公务,那就不能构成正当防卫的前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只有针对不法侵害才能实施正当防卫。 其次,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也就是说,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且尚未结束。例如,甲看到乙拿着刀在远处,但乙并没有要攻击甲的实际行动,此时甲不能以正当防卫为由先动手攻击乙;而如果乙已经拿着刀冲向甲,对甲的人身安全造成了现实紧迫的威胁,这时甲就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再者,防卫行为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防卫的目的要具有正当性,如果是出于报复等其他目的而实施的攻击行为,就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比如,甲和乙打架,乙停止攻击后,甲出于泄愤又对乙进行攻击,这就不属于正当防卫。 另外,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必要限度通常要根据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以及防卫行为所保护的权益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那就可能构成防卫过当。比如,面对小偷小摸的行为,不能使用致命的暴力手段进行防卫。《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总之,在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多个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案件事实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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