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代理该如何认定,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代理是指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没有得到别人的授权,却以别人的名义去做事情。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无权代理的认定及其法律后果。 无权代理的认定主要看三个方面。第一,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这很好理解,就是行为人根本没有被授予代表他人进行民事活动的权利。比如,张三没有得到李四的授权,就以李四的名义和王五签订了合同,这显然就是没有代理权的行为。第二,行为人以他人名义实施了代理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对外宣称自己是代表某个特定的人去做事。例如,有人拿着一张空白合同,声称自己是某公司的代理人,和其他企业进行商业合作。第三,第三人善意且无过失。这意味着和行为人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并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且在交易过程中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比如,第三人查看了行为人提供的虚假授权文件,并且按照正常的商业流程进行了核实,但仍然无法发现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具体来说,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被代理人追认了无权代理行为,那么该行为就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相当于被代理人认可了这个代理行为,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次,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那么无权代理行为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对于善意相对人来说,如果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之后,合同就不再对双方有约束力。最后,如果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那么相对人和行为人要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比如,相对人在交易过程中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存在一定的过错,那么就需要和行为人一起分担损失。总之,在遇到可能涉及无权代理的情况时,我们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来判断和处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