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如何确定?

我之前遭遇了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导致我受到了一定的损失,现在我想申请行政赔偿,但不清楚到底哪个机关才是赔偿义务机关。我想知道在不同情况下,行政赔偿义务机关是怎么确定的,有什么具体的规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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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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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是行政赔偿程序中的重要环节,明确这一点,能让受到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准确地找到赔偿责任的承担者。下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详细介绍行政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方式。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最基本的确定原则,简单来说,如果是某个行政机关的行为直接导致了你的权益受损,那么这个行政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比如,市场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违法查封了你的店铺,导致你遭受经济损失,那么市场监管部门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在这种情况下,这些行政机关需要一起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联合执法时,违法拆除了你的合法建筑,那么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就是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你可以向它们任何一个机关提出赔偿要求,该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有些组织本身不是行政机关,但经过法律、法规授权后,拥有了一定的行政权力。如果它们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侵害了你的权益,那么它们就是赔偿义务机关。比如,高校经过法律授权,有对学生进行学位授予等管理权力,如果高校在行使这些权力时,违法剥夺了学生的学位,那么高校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是因为委托的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的行为负责。例如,某街道办事处委托某保安公司在辖区内进行治安巡查,保安公司在巡查过程中违法限制了你的人身自由,那么街道办事处就是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这确保了即使原赔偿义务机关不存在了,受害人仍然能找到相应的赔偿责任承担者。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比如,你对原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不仅维持了原决定,还加重了处罚,那么原行政机关对原处罚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复议机关对加重部分的损害负责赔偿。 总之,确定行政赔偿义务机关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据具体的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在遇到行政赔偿问题时,你可以对照上述规则,找到正确的赔偿义务机关,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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