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构成伤残的误工费如何确定和计算?
我之前遭遇了一场意外事故,虽然身体受伤但未构成伤残。现在涉及到误工费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没有构成伤残的情况下,误工费是如何确定的,又该怎么计算。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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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在没有构成伤残的情况下,误工费的确定和计算也是有法律依据和方法的。 首先,确定误工费需要考虑两个关键因素,即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关于误工时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通俗来讲,就是医院给出的你需要休息、治疗不能工作的时间。比如说,医生诊断你受伤后需要休息一个月,那么这一个月就是你的误工时间。 其次,对于收入状况的确定,分不同情况。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例如,你每月固定工资是5000元,因为受伤休息一个月没上班,单位扣了你5000元工资,那么这5000元就是你的误工费。若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举个例子,你是做小生意的,没办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法院就可能参照当地同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你的收入水平,再结合误工时间计算误工费。 总之,在没有构成伤残的情况下确定和计算误工费,要综合考虑医疗机构证明的误工时间以及自身的收入状况,按照法律规定的方法来进行。这样才能合理合法地确定应得的误工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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