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的基本工资该怎么确定?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而确定经济补偿金的基本工资,对于准确计算经济补偿金数额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来看法律上关于经济补偿的基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那么,这个作为计算基数的“工资”具体包含哪些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也就是说,经济补偿金的基本工资不仅仅是指基本工资这一项,而是包含了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所能获得的各种劳动收入。 然而,也有一些项目是不包含在计算范围内的。比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这些项目与劳动者的劳动没有直接关联,所以不纳入经济补偿金基本工资的计算。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是为了防止经济补偿金数额过高,对用人单位造成过大负担。 另外,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是可以按照约定来确定基本工资的。但如果约定明显不合理,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按照法定标准进行计算。 综上所述,确定经济补偿金的基本工资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准确计算,以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