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划分的?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点小碰撞,当时心里一慌就直接开走了。事后我很担心这算不算是交通肇事逃逸,想了解下交通肇事逃逸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划分的,什么样的情况算逃逸,什么样的不算,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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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出了事故后,不想承担责任,直接跑掉了。 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就不能认定为逃逸。比如,车辆发生轻微刮擦,声音很轻,驾驶员没察觉到,继续正常行驶离开了,这种情况就不属于逃逸。 从客观方面来说,要有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但这里的逃离也不局限于马上从事故现场跑掉,有些情况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者等待交警处理时,又无故离开,这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这些情形包括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等。所以,判断是否属于交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主观和客观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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