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该如何认定?


借贷纠纷的认定在司法实践和日常生活中都十分重要,它涉及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障。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借贷纠纷认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借贷关系的成立需要有借款的合意和款项的交付这两个关键要素。借款合意指的是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在实际生活中,借款合意可以通过多种方式体现,最常见的就是借条、借款合同等书面形式。例如,甲向乙借款,并签订了书面的借条,明确了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等内容,这就清晰地体现了双方的借款合意。即使没有书面协议,口头约定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也能认定借款合意。比如,甲和乙通过电话沟通,乙同意借款给甲,并且有电话录音作为证据,这也可以认定存在借款合意。 款项交付是指出借人将借款实际交给借款人。交付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包括现金交付和转账交付。对于现金交付,为了避免纠纷,最好有收条或者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借款人确实收到了款项。例如,甲以现金方式借给乙5万元,乙出具了收条,说明收到甲的借款5万元,这就可以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转账交付则相对容易证明,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记录等都可以作为交付的证据。比如,甲通过银行转账给乙10万元,并备注是借款,那么这个转账记录就可以证明款项的交付。 在认定借贷纠纷时,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在一些案件中,可能存在名为借贷实为其他法律关系的情况。比如,甲和乙签订了借款合同,但实际上是乙以借款的名义向甲投资,这种情况下就不能简单认定为借贷纠纷,而需要根据实际的法律关系来处理。 法律依据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该规定明确了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出借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 总之,借贷纠纷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借款合意、款项交付等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在遇到借贷纠纷时,当事人应当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