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行贿人故意?
我朋友因为涉嫌行贿被调查了,他说自己不是故意行贿的。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要怎么去确定行贿人是不是故意的呢?这里面的判断标准和方法是怎样的啊,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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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确定行贿人故意,需要从多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行贿罪的概念。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而行贿人的故意,就是行贿人明知道自己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是违法的,并且希望通过这种行为来获取不正当利益。 在判断行贿人是否存在故意时,主观认知是一个重要方面。行贿人必须清楚自己给予财物的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同时要明白给予财物的目的是为了让对方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例如,张三为了让某国家工作人员帮自己违规拿到项目,给该工作人员送了一大笔钱,张三很清楚自己送钱的目的和对象,这就体现了他的主观故意。 行为动机也是判断的关键因素。如果行贿人是为了谋取正当利益,在被勒索的情况下不得已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并且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那就不构成行贿罪,也就不存在行贿故意。但要是为了获取竞争优势、逃避法律制裁等不正当利益而主动给予财物,那很可能存在行贿故意。 给予财物的方式和时间也能反映行贿人的故意。比如,在项目招标前,投标人突然给负责招标的国家工作人员送贵重礼品,这种行为就很可疑,很可能存在行贿故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通过综合考虑上述各种因素,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才能准确确定行贿人是否存在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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