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是一个涉及法律和亲情的重要问题,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法律规定和判定原则。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在生活和情感上对母亲的依赖更为明显。但如果母方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孩子也可随父方生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双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此外,如果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 在实际的抚养权确定过程中,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的最大利益为出发点。除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外,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背景等因素。同时,父母双方也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子女的抚养权,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总之,未成年子女抚养权的确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