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破产债权额应该如何确定?
我有一笔债权是附条件的,现在债务人申请破产了。我不清楚这种附条件的破产债权额该怎么确定,是按照条件达成时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我很担心自己的债权利益受损,想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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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附条件破产债权额如何确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附条件破产债权。附条件债权,就是债权的生效或者消灭依赖于将来不确定事实的发生或者不发生。比如,甲和乙约定,如果乙能在年底前完成某项特定项目,甲就欠乙一笔钱。这就是一个附条件债权,如果乙所在的企业破产,这笔债权就成了附条件破产债权。 对于附条件破产债权额的确定,我国《企业破产法》虽然没有直接给出具体的计算方式,但规定了相关的原则。一般来说,附条件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是可以申报的。因为债权的存在是客观的,不能因为条件未成就就剥夺债权人申报的权利。 在确定债权额时,要区分不同类型的附条件债权。对于附生效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开始时,条件尚未成就的,债权是否生效处于不确定状态。但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破产分配时,会对这部分债权进行提存。如果在最终分配公告日,条件成就了,债权人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分配;如果条件未成就,提存的财产就会重新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对于附解除条件的债权,在破产程序开始时,债权已经生效。在破产分配时,通常会先按照全额债权进行分配。不过,需要为可能出现的条件成就情况预留相应的财产。如果在最终分配公告日,条件未成就,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完全享有分配的财产;如果条件成就了,债权人就需要返还已经分配的财产。 在实践中,确定附条件破产债权额可能会面临一些困难。因为条件是否成就具有不确定性,这就需要法院或者管理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债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以及所附条件的相关情况。同时,其他债权人也有权利对附条件债权的申报和确定提出异议,通过法律程序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总之,附条件破产债权额的确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公平合理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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