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的定额该如何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罪定额的认定至关重要,它关系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的判断。 首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合同诈骗数额的认定通常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为准。这里的“实际骗取的财物数额”,是指被害人因被骗而实际交付给诈骗行为人或者其指定的第三人的财物价值,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所支出的成本等费用。例如,甲以签订合同为名,骗取乙价值 50 万元的货物,但甲为实施诈骗花费了 5 万元的前期费用,那么认定的合同诈骗数额应为 50 万元,而不是 45 万元。 其次,关于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划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虽然该解释针对的是普通诈骗罪,但在合同诈骗罪的司法实践中,也常参照此标准。不过,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在上述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此外,在认定合同诈骗数额时,还需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诈骗行为涉及多个合同,应将多个合同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但如果存在部分合同已经履行完毕且双方无争议的情况,该部分合同涉及的数额不应计入诈骗数额。同时,如果行为人在诈骗过程中,将骗取的财物部分返还给被害人的,返还部分应从诈骗数额中扣除。 总之,合同诈骗罪定额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进行判断。在实际的司法活动中,对于具体案件的数额认定,应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