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损失如何认定?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当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后,损失的认定就成为了一个关键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无效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对于合同无效的损失认定,一般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损失的范围通常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是指因合同无效而直接导致的现有财产的减少,比如一方为履行合同已经支付的货款、费用等。间接损失则是指可得利益的损失,也就是如果合同有效履行,当事人本来可以获得的利益,但这种损失的认定相对严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损失必须是可以预见的,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能够合理预见到的因合同无效可能产生的损失。 在认定损失时,还需要考虑因果关系。即损失必须是由合同无效这一原因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失与合同无效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就不能将其认定为合同无效的损失。 此外,在实践中,损失的认定往往需要通过证据来支持。当事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失以及损失的具体数额。这些证据可以包括合同、付款凭证、发票、鉴定报告等。 总之,合同无效的损失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当事人在遇到合同无效损失认定的问题时,应当及时收集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