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采用合同书订立合同,该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是保障当事人权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当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时,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可能影响到管辖法院的确定、法律适用等问题。下面就来详细讲解如何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是确定合同成立地点的一般原则。 这里所说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意味着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双方不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完成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行为,那么以最后完成这些行为的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例如,甲公司在A地签字盖章,乙公司在B地后于甲公司签字盖章,那么B地就是合同成立的地点。 不过,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合同成立地点另有约定,那么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合同成立的地点。比如,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本合同成立地点为C地”,即使实际签字盖章的地点不是C地,合同成立地点也应认定为C地。这种约定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尊重了双方的意愿。 此外,在电子合同的情形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电子合同的成立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综上所述,确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成立地点,一般遵循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这一原则,但优先适用当事人的约定。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合同成立地点,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