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笔债务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在探讨多笔债务诉讼时效如何确定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义务人便享有抗辩权,从而导致权利人无法胜诉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债权人在一定时间内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之后再去法院起诉,债务人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进行抗辩,债权人可能就无法通过法律手段要回钱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多笔债务的诉讼时效确定,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如果多笔债务是相互独立的,每笔债务的借款合同、履行期限等都是单独约定的,那么每笔债务的诉讼时效通常是单独计算的。也就是说,每笔债务从其对应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例如,甲在2020年1月1日借给乙一笔钱,约定还款期限是2020年12月31日;又在2021年1月1日借给乙另一笔钱,约定还款期限是2021年12月31日。那么第一笔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三年,到2024年12月31日届满;第二笔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22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三年,到2025年12月31日届满。 然而,如果多笔债务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比如基于同一合同关系产生的多笔分期履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分三期付款,最后一期付款时间是2022年12月31日,那么这整个债务的诉讼时效就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计算三年,到2026年12月31日届满。 此外,诉讼时效还可能会因为一些法定事由而中断、中止。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例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发生了不可抗力等情况,就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止。 总之,确定多笔债务的诉讼时效需要综合考虑债务的性质、是否存在关联性以及是否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况。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多笔债务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