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案件中逃避检查如何认定?


在危险驾驶案件中,逃避检查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十分关键的法律问题。下面将详细为您解释相关概念和认定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危险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也就是说,当驾驶者存在以上这些行为时,就构成了危险驾驶罪。 而逃避检查,通常指的是驾驶者在实施危险驾驶行为过程中,为了躲避公安机关的依法检查,采取了故意的、不正当的行为。比如,看到交警设卡检查后,突然加速冲卡、强行掉头、驶入禁行区域、弃车逃跑等行为,都可以认定为逃避检查。这些行为明显表现出驾驶者试图阻碍执法人员对其危险驾驶行为进行查处的主观故意。 对于逃避检查行为的认定,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现场的执法记录、证人证言、监控视频等证据。如果有清晰的视频显示驾驶者在看到交警后,立即采取了逃避的动作,或者有证人能够证明驾驶者为了躲避检查而实施了特定的行为,那么就可以作为认定逃避检查的有力证据。 此外,逃避检查这种行为不仅会加重危险驾驶的情节,还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因为逃避检查本身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危险驾驶案件中,逃避检查往往会被视为情节恶劣的情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从而可能导致驾驶者面临更重的刑罚。所以,在遇到执法检查时,驾驶者应当积极配合,这既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的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