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我开车的时候可能存在一些危险驾驶行为,比如偶尔超速。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关于危险驾驶的司法解释具体是怎样的,它对危险驾驶行为是怎么界定的,会有什么样的处罚规定,这些解释能让我清楚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所以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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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是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危险驾驶主要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存在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以及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况进行了具体解释。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对于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认定,虽然没有明确统一的量化标准,但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综合考虑追逐竞驶的速度、方式、时间、路段以及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程度等因素。比如在交通高峰期的城市主干道上高速追逐竞驶,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的,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如果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载、超速以及违规运输危险化学品负有直接责任的,也会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这意味着不仅驾驶员要为危险驾驶行为负责,相关的所有人和管理人如果存在过错,同样要承担法律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这体现了法律对危险驾驶行为的严厉打击态度,目的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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