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冒牌商品的“销售金额”应如何认定?

我开了家小店,不小心进了一批冒牌商品。现在被相关部门查出来了,要认定销售金额来处理。我不太清楚这销售金额是怎么算的,是只算卖出去的钱,还是连没卖出去的货值也算?想知道法律上对冒牌商品销售金额认定的具体标准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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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金额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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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冒牌商品的“销售金额”认定是一个重要且复杂的问题,这关系到对销售者法律责任的判定。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销售金额”的概念。简单来说,销售金额就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冒牌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这里的“所得”就是已经实实在在拿到手的钱,而“应得”则是指虽然还没拿到钱,但按照交易约定对方应该支付的金额。那么,具体该如何认定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已经销售的冒牌商品,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销售金额。例如,商家以每件 50 元的价格卖出了 100 件冒牌衣服,那么这部分的销售金额就是 50×100 = 5000 元。如果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这是为了保证在无法确定实际销售价格的情况下,也能合理地认定销售金额。另外,如果部分冒牌商品已经销售,部分尚未销售,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呢?已经销售的部分按照前面说的方法计算销售金额,而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例如,商家卖出了一部分冒牌手机,同时仓库里还有一些没卖出去。对于卖出的手机,按实际售价算销售金额;没卖出去的,若有标价就按标价算货值,没有标价就按同类合格手机的市场中间价算。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冒牌商品的销售金额,对于区分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有着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总之,冒牌商品销售金额的认定是一个严谨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计算。这不仅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也是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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