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法院?


在涉外婚姻案件中,管辖法院的确定是一个重要问题,这关系到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下面将详细介绍如何确定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法院。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基本概念。涉外婚姻,简单来说,就是婚姻关系中有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者婚姻的缔结、解除等行为发生在国外等具有涉外因素的情况。管辖法院则是指有权受理和审理该案件的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有以下几种常见的确定管辖法院的规则: 如果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意味着,如果华侨在国内结婚后去国外定居,当国外法院不受理他们的离婚诉讼时,他们可以向国内当初结婚登记的地方或者一方在国内最后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对于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华侨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法院以国籍问题不受理离婚诉讼,他们可以向一方原来在国内的住所地或者在国内最后居住的地方的法院起诉。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这表明,只要有一方在中国国内居住,国内的法院就有管辖权,即使国外的一方已经在国外法院起诉了,国内的法院依然可以受理。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双方都在国外但没有定居,要离婚的话可以向原告或者被告原来在国内的住所地法院起诉。 此外,涉及不动产的涉外婚姻案件,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比如涉外婚姻中涉及到国内房产的分割等问题,房产所在地的法院就可以管辖。 总之,确定涉外婚姻案件的管辖法院需要综合考虑婚姻缔结地、当事人的国籍、居住地等多种因素。当事人在遇到涉外婚姻纠纷时,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正确的管辖法院,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