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应该如何确定?


保证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了解这些规定能让我们在涉及保证合同的事务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保证合同的概念。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通俗来讲,就是在债务人还不上钱的时候,保证人要按照约定来还钱或者承担其他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对于保证合同,如果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例如,保证人已经按照约定开始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也接受了,那么即使还没有签字盖章,保证合同也成立了。 如果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同样成立。比如双方约定保证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但保证人实际履行了保证义务,债权人也认可了,合同就成立了。 此外,如果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过这种情况在保证合同中相对较少,但也需了解。 总之,确定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要综合考虑合同的订立形式、当事人的履行情况以及法律和约定的要求等多方面因素。当遇到具体问题时,我们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来判断保证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成立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