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继承人的生前债务该如何认定?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关于遗产继承的事情,发现对于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不太清楚怎么认定。想了解一下,到底哪些债务算被继承人活着时欠下的呢?比如一些合同债务、侵权债务等,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属于生前债务的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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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继承人的生前债务,简单来说,就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 首先,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这是很明确的生前债务。比如被继承人之前经营生意,欠下的应纳税款,这就属于需要继承人在一定范围内负责的债务。 其次,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例如被继承人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还欠着几个月的房租没付,或者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有未支付的货款,这些都属于生前债务。 再者,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要是被继承人开车不小心撞了别人,需要赔偿对方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这也是生前债务。 另外,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以及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也都算生前债务。比如被继承人误收了别人的一笔钱,这就构成不当得利,这笔需要返还的钱就是债务;如果有人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被继承人管理事务产生了必要费用,被继承人需补偿的这笔费用也是债务。 还有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像合伙债务中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部分,以及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相关概念: 无因管理:就是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事实。 限定继承: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只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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