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如何确定继承人?


继承公证确定继承人,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是法定继承顺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面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就按照这个法定顺序来确定继承人范围。 其次,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协议中的受遗赠人就是继承人。因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和约定的尊重。比如老人和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约定对方照顾自己生活直至去世,自己去世后将财产给予对方,那么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对方就是继承人。 最后,看是否有遗嘱。如果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且遗嘱合法有效,那么遗嘱中指定的人就是继承人。公证处会审查遗嘱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比如遗嘱是否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等。例如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等。 在实际办理继承公证时,申请人需要向公证处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像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用来证实被继承人已经去世;亲属关系证明,明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财产证明,确定可继承财产的具体情况等。公证处会综合各方面因素来准确判断继承人。 相关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 。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