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肇事逃逸是如何判定的?
前几天我开车出门,在路上和另一辆车发生了轻微碰撞。当时因为着急送孩子去医院,没来得及停留处理就直接走了。现在我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想知道车祸肇事逃逸是怎么判定的,我这种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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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车祸肇事逃逸的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肇事逃逸。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逃避责任的想法,而是因为其他合理原因离开现场,那就不能认定为肇事逃逸。比如,当事人因为受伤需要紧急就医,或者现场有人员生命受到威胁,需要立刻去求救等情况。但如果是为了逃避赔偿责任、逃避刑事处罚等而离开,就符合肇事逃逸的主观条件。 从客观行为方面判断,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包括驾车直接逃离现场,或者虽然没有驾车,但遗弃车辆后逃离现场等情形。例如,发生事故后,司机害怕承担责任,直接开车扬长而去;或者下车查看后,心里害怕,扔下车辆徒步逃离现场。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相应的判定标准。比如,当事人虽然离开了现场,但事后能够证明其有报警打算,只是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及时报警,并且在事后主动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理,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另外,如果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并不知情而驶离现场,在得知情况后及时返回配合处理,通常也不构成肇事逃逸。 结合您的情况,如果您能够证明当时是因为着急送孩子去医院这一合理原因而离开现场,并且事后积极主动联系交管部门说明情况,配合处理事故,那么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但建议您尽快与交管部门取得联系,如实陈述事情经过,并提供相关证据,比如医院的就诊记录等,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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