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怎么认定?

我开车时和另一辆车发生了轻微碰撞,当时我因为有事着急就直接走了。现在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是怎么认定的,什么样的情况算逃逸,什么样的不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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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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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认定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标准,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它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这里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逃避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项,“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从认定的角度来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主观方面,逃逸者必须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比如,明明知道发生了事故,却不想承担责任而逃跑。如果是因为当事人当时并不知晓发生了事故而离开现场,就不能认定为逃逸。例如,车辆发生了轻微刮擦,声音很小,驾驶员没有感觉到,正常驾车离开,这种情况就不符合逃逸的主观要件。 客观方面,要有逃离现场的行为。包括驾驶车辆直接逃离事故现场,或者遗弃车辆后潜逃藏匿。比如,在发生碰撞后,司机马上开车快速离开;或者害怕被发现,把车扔在现场,自己偷偷溜走。 另外,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根据相关规定,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的,这些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总之,认定交通事故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等多方面因素。如果对是否构成逃逸存在争议,通常需要由交警部门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通过调查取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方式来做出准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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