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如何裁定?
我开车时不小心和别的车擦碰了一下,当时因为害怕就直接开车走了。现在很担心这会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想知道肇事逃逸是怎么裁定的,什么样的情况会被判定,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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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裁定肇事逃逸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首先,要存在交通事故这个前提。这里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比如两车相撞、车辆撞到行人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其次,行为人主观上要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只是因为害怕现场混乱而暂时离开,之后又主动返回配合处理,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但如果是为了逃避责任,比如不想赔偿、不想承担刑事责任等而逃跑,就很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再者,客观上要有逃离现场的行为。这里的逃离现场并不局限于离开事故发生的物理地点,还包括在交警到达现场前擅自离开等情况。例如,在事故发生后,没有等待交警处理,而是直接驾车或弃车离开现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直接逃离现场,但有隐瞒身份、破坏现场等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的变相形式。比如,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故意不报自己的真实身份,或者破坏现场证据,试图掩盖自己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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