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责任如何认定?
我开车的时候和另一辆车发生了点小刮擦,当时因为有事着急就直接走了。后来对方报警说我肇事逃逸,我想知道这种情况肇事逃逸的责任是怎么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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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责任的认定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且具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过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肇事逃逸的定义。肇事逃逸指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这里关键在于“逃避法律追究”这个主观意图,如果只是因为害怕现场群众的殴打等其他非逃避法律责任的原因而暂时离开现场,之后又主动返回配合处理的,一般不认定为肇事逃逸。 在责任认定方面,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例如,如果对方车辆存在闯红灯、超速等明显违法行为,而逃逸方虽然逃逸,但对方的过错行为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逃逸方的责任可能会适当减轻,但依然要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也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不过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进一步强调了逃逸方在一般情况下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除非能证明对方也存在过错。 在实际认定过程中,交警部门会通过多种方式来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以及确定责任划分。他们会调查事故现场,收集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证据,以确定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双方的行为。同时,也会对逃逸方的主观意图进行分析,判断其离开现场是否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总之,肇事逃逸在法律上会面临较为严厉的责任认定,大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积极承担责任,配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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