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未及时作出核定的赔偿责任该如何确立?


在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人及时作出核定是一项重要的义务。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保险人未及时作出核定的赔偿责任如何确立。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保险人及时作出核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那么,如果保险人未及时作出核定,会面临怎样的赔偿责任呢?当保险人违反及时核定的义务时,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需要进行赔偿。比如,因为保险人延迟核定,导致被保险人无法及时获得保险金来支付医疗费用,从而额外产生了利息等费用,保险人应对这些额外费用进行赔偿。 另一方面,从法律规定来看,保险人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这里的损失不仅包括经济损失,还可能包括因延迟理赔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带来的其他不利影响。例如,由于延迟获得保险金,导致被保险人错过最佳治疗时机,虽然这种损失较难量化,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会被纳入赔偿范围。 在确立赔偿责任时,关键在于证明保险人存在未及时作出核定的行为,以及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因此遭受了损失。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申请理赔的时间记录、与保险人沟通的记录等,以证明保险人延迟核定的事实。同时,也要证明自己因为这种延迟遭受了损失,如提供额外费用的票据等。 总之,保险人未及时作出核定的赔偿责任的确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通过收集和提供相关证据来实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