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共同侵权行为进行责任认定?


共同侵权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民事权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多个人一起做了坏事,导致别人受到伤害,这几个人都要对这个伤害负责。 在我国,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当多个侵权人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受害人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个侵权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对于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点。首先,存在两个或以上的侵权人。这是共同侵权行为的主体要求,必须是多个人参与到侵权行为中。其次,侵权人之间要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故意是指侵权人之间事先商量好一起实施侵权行为;共同过失则是指侵权人虽然没有事先商量,但他们的行为都存在疏忽或懈怠,最终导致了侵权结果的发生。最后,要有损害结果的发生,并且该损害结果与侵权人的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因为侵权人的行为才导致了受害人的损害。 在责任承担方面,当多个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时,受害人有权向其中任何一个侵权人请求全部赔偿。被请求的侵权人不能以自己只应承担部分责任为由拒绝赔偿。在一个侵权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他可以向其他侵权人追偿他们应当承担的份额。具体的份额通常会根据各个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来确定。如果各个侵权人的过错程度难以确定,一般会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是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教唆者、帮助者也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共同侵权的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