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商标权案件的共同侵权?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最近和另一家公司合作做项目,使用了某个商标。但现在有人说我们构成商标权共同侵权,我不太清楚共同侵权是怎么认定的。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认定商标权案件共同侵权有哪些标准和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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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共同侵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标权案件中,共同侵权是一个较为复杂但重要的法律概念。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如何认定商标权案件的共同侵权。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商标权共同侵权。简单来说,商标权共同侵权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实施了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这里的“共同”既可以是共同实施侵权行为,也可以是为侵权行为提供帮助等。 对于认定商标权共同侵权,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之间是否存在共同过错以及是否实施了相互关联的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在商标权领域,这一规定同样适用。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共同侵权通常从以下几个方面考量。 第一,主观方面。共同侵权要求行为人之间存在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共同故意是指多个行为人都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商标权,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例如,两家企业合谋生产和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他们都清楚这种行为是违法的,但为了获取利益而故意为之。共同过失则是指多个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犯他人商标权,但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了但轻信能够避免。比如,两家企业在合作时,都没有对所使用的商标进行必要的审查,导致使用了侵权商标。 第二,客观方面。行为人需要实施了相互关联的侵权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共同实施直接的侵权行为,比如多个商家共同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可以是一方实施直接侵权行为,另一方为其提供帮助,如提供仓储、运输、销售渠道等便利条件。例如,甲公司生产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乙公司明知该商品侵权仍为其提供仓储服务,那么甲和乙就构成了共同侵权。 第三,损害结果方面。共同侵权行为必须给商标权人造成了损害。这种损害可以是经济上的损失,如因侵权商品的销售导致商标权人市场份额下降、利润减少;也可以是商誉上的损害,如消费者对商标权人的品牌产生负面印象。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六)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如果多个行为人共同实施了上述行为,就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总之,认定商标权案件的共同侵权需要综合考虑主观过错、客观行为以及损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当遇到商标权共同侵权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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