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我和公司在工资发放上有分歧,想申请劳动仲裁,但听说要确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我不太清楚这个时间该怎么认定,是从我发现工资不对那天算,还是公司明确拒绝支付差额那天算呢?希望了解一下认定的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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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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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准确认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非常重要,因为这涉及到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时效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如何认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理解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接下来,针对不同的情况,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认定有所不同。对于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例如,公司一直拖欠您工资,没有书面通知您拒付,那么您向公司提出支付工资要求的那天,就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对于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解除了与您的劳动关系,但没有书面通知您,您之后知道这个情况并主张权利时,此时就是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还有一种情况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比如,您在职期间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您随时可以申请仲裁。但如果您离职了,那么从离职之日起一年内要申请仲裁,否则可能会面临仲裁时效已过的问题。 在实际生活中,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工作记录、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准确认定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对劳动争议发生之日的认定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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