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确定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我之前和别人一起倒卖过土地使用权,现在有点担心自己的行为是不是构成犯罪了。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是怎样确定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呢?具体有哪些条件和标准?
展开


要确定是否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说,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只要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像公司、企业等组织,如果实施了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同样可能构成犯罪。这就好比不管是个人偷偷摸摸地去做这件事,还是一个单位集体决定这么干,都有可能触犯法律。 其次,在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是以牟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参与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的人,心里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而且就是为了赚钱才去做这件事。如果只是不小心或者没有赚钱的想法,那一般就不构成这个罪。比如说,有人只是因为不懂法律,帮朋友的忙参与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没有从中获利的意图,那就不符合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 再者,看客观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才构成犯罪。这里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主要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就是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擅自将土地使用权进行转让或者买卖。“情节严重”一般包括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面积较大、非法获利数额较大等情形。比如,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等情况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最后,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资源,国家对土地的使用和转让有严格的规定和管理,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破坏了这种正常的管理秩序。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主体、主观、客观和客体这四个方面的条件,才能确定构成串通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